呼和浩特是蒙古语音译,意为“青色的城”,是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全区政治、经济、文化、科教和金融中心,誉为“中国乳都”,荣膺国家森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十大幸福城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市等称号。
呼和浩特地处东经110°46’-112°10’,北纬40°51’-41°8’。全市总面积1.72万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面积260平方公里。
2022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3329.1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同比增长2.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60.6亿元,同比增长4.3%;第二产业增加值1155.8亿元,同比增长2.7%;第三产业增加值2012.7亿元,同比增长2.5%。三次产业结构比为4.8:34.7:60.5。
按照国家统计局和自治区统计局统一部署,根据《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制度(2022年统计年报)》要求,呼和浩特市开展了2022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2022年全市常住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总量
2022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355.11万人,比2021年末增加5.55万人,增长1.59%。
二、城乡构成
2022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城镇常住人口为283.39万人,比2021年末增加4.86万人;乡村常住人口为71.72万人,比2021年末增加0.69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79.80%,比2021年提高0.12个百分点。
三、年龄构成
2022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 46.95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3.22%;15-64岁人口为259.19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72.99%;65岁及以上人口为48.97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3.79%。与2021年相比,0-14岁人口减少0.43万人,比重下降0.39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增加1.95万人,比重下降0.6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增加4.23万人,比重上升0.99个百分点。
四、性别构成
2022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179.20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50.46%;女性人口175.91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49.54%。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1.87,比2021年下降0.29。
五、人口自然增长
2022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出生人口2.08万人,人口出生率为5.91‰;死亡人口1.97万人,人口死亡率为5.60‰;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31‰。
现辖4区、4县、1旗和1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区平均海拔1050米。属中温带干旱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3.5℃—8℃,年平均降水量337—418毫米,四季变化明显,气候宜人。
呼和浩特建城历史可追溯至2300多年前的战国时期。1572年(明朝隆庆六年),蒙古土默特部阿拉坦汗与明朝“通贡互市”建立友好关系,并在这里修建城池,命名为“归化”,蒙古族人民称为“库库和屯”(即“呼和浩特”),成为现代呼和浩特市的雏形。 1954年被确定为内蒙古自治区首府。
呼和浩特北拥草原、南临黄河,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光辉灿烂的文化,是中国文明的发祥地之一。市内有距今70万年的古人类石器制造场遗址“大窑文化”,有始筑于公元前4世纪战国时代的中国最古老的“赵长城”,有公元1世纪作为“胡汉和亲”历史见证的昭君墓,有世界上唯一用蒙古文字刻写的天文图金刚舍利宝塔,有被誉为“佛教建筑典范”的席力图召;呼和浩特也是丝茶驼路中转之地,是召庙文化盛行之地,是草原文化与黄河文化、游牧文明与农耕文明交汇、融合的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