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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1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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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50号)要求,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满意度调查。

调查时间:2021年9月1日至10月20日。

调查对象: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

填答方式:扫描“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选择“关注公众号”,点击首页底部“互动平台”,选择“政府履职情况调查”,填答人根据各自身份,选择相应问卷填答;选择“举报平台”,进入举报系统留言,提供举报线索。填答人提交问卷和问题举报后,将自动上传至系统后台,以保证调查过程公正、问卷结果和问题举报内容保密。

(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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