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服务

截至2023年末全区共有医疗卫生机构25685个。其中,医院851个,乡镇卫生院1240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21个,妇幼卫生机构118个,专科疾病防治院(所)9个。截至2023年末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共有病床173136张,比上年末增长3.2%。其中,医院共有病床139410张,乡镇卫生院共有病床21846张,妇幼卫生机构共有病床4881张。2023年全区共有卫生技术人员23.4万人,增长8.1%。其中,执业医师、助理医师9.3万人,注册护士10.1万人。农村牧区共有村卫生室1.3万个,乡村医生和卫生员1.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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