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便捷市场准入 助力招商引资九条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措施》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便捷市场准入助力招商引资九条措施》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开展“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结合市场主体的迫切需要和我区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突出市场准入职能,聚焦助力招商引资目标,精准发力、解决实际问题的客观要求;是着力促进内蒙古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升区位吸引力和竞争力,服务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
二、《措施》的特点
以市场主体需求为着力点,推进登记便捷高效。一是打破级别管辖,市场主体可以根据就近、便捷的原则自主选择登记机关。二是全面实施“一日办结”,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三是在全区范围内试行异地经营豁免登记,除法律法规规定或从事法定许可经营项目必须办理分支机构的,按照一址多照原则采取异地经营备案管理。四是放宽无行业特点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取消企业名称行政区划后置限制。五是推广告知承诺制,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书面承诺后,登记机关予以现场确认登记。
以市场主体获得感为主线,提升政务服务质效。一是专人指导。指定业务人员提供帮办指导服务,坚持事前介入、跟踪落地、结果导向的原则,帮助企业解决登记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确保企业开办顺畅完成。二是全程跟办。从市场主体提出登记申请直至领取营业执照,提供全流程登记注册跟踪服务。三是主动服务。主动联系企业、听取企业诉求、拟定跟踪帮办方案,落实企业开办相关政策,为企业提供名称、住所、提交材料等业务指导,协助解决登记注册方面疑难问题,助力重点项目平稳快速落地。四是延伸企业开办链条服务,对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推行“证照联办”。
三、解读提纲
(一)“放权”。实行属地登记原则,将自治区本级市场主体登记管辖权限下放至盟市级登记机关。盟市政府出资设立的市场主体可以根据就近、便捷的原则,自主选择在盟市或旗县(区)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同时要求登记机关不得以级别管辖为由推脱、拒绝登记申请。
(二)“提速”。全面实施“一日办结”,在市场主体设立实现“一日办结”的基础上,将“一日办结”扩大至市场主体全部业务类型。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可当场登记颁发营业执照。
(三)“豁免”。试行异地经营豁免登记,市场主体在自治区范围内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因扩大经营规模需在全区范围内多地经营、增加经营地址的,除法律法规规定或从事法定许可经营项目必须办理分支机构外,自主选择经营地登记机关异地经营备案即可,无需再单独办理营业执照。
(四)“放宽”。一是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取消企业名称行政区划后置限制,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名称组合方式,将行政区划字段置于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放宽无行业特点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且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与同一登记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的企业名称可以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二是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确认登记。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中能够通过信息共享查询获取住所地址相关信息的,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确认登记。三是推广住所(经营场所)告知承诺制。对无法通过信息共享获取住所地址相关信息的,可由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对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做出书面承诺。登记机关应当告知相关法律责任及应遵守的规定和义务,予以现场确认登记。
(五)“服务”。一是提供招商引资企业开办全流程服务。视情况采取预约办理、上门指导、“24小时不打烊服务”、急事急办等措施,全流程服务企业开办。二是提供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通过事前介入、专人专办、实时指导、跟踪落地等方式,从申请至领取营业执照,提供全流程登记注册跟踪服务。三是推行“证照联办”便利化服务。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推行“证照联办”。申请人可同时提出登记注册和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条件的同步发放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件。
原文地址:http://amr.nmg.gov.cn/zfxxgk/fdzdgknr/gfxwj/gs/202308/t20230829_23690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