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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国家统计局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2023年常规统计督察第1统计督察组于2023年11月23日至12月5日对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了统计督察,并于2024年4月3日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统计督察既是对内蒙古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一次“政治体检”,也是对全区统计工作的一次“综合会诊”,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内蒙古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诚恳接受、全面认领督察整改任务,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全面、深入、细致地抓好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布。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坚决落实统计督察反馈意见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高位部署推进。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把抓好统计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责任,作为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将防治统计造假作为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举措,成立了自治区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坚持立行立改、真抓真改、严督实改,全力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落细。(二)压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根据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既集中解决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又深入查找统计工作中的短板弱项,坚持由点到面、立行立改、全面整改的原则,对督察反馈意见进行了细化,逐一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各盟市均按要求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措施,推动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三)加强跟踪调度,狠抓整改落实。建立督察整改工作调度机制,定期调度梳理评估整改工作进展,对整改工作推进缓慢、整改效果不够明显的地区和部门进行工作提示。召开整改工作推进调度会,对督察整改工作作出进一步明确部署、提出进一步明确要求。(四)坚持举一反三,注重标本兼治。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把督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标本兼治,既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又深挖问题根源,聚焦重点领域、关键指标和问题突出地区,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持续巩固防治统计造假成效。二、聚焦反馈意见,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各项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1.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自治区及12个盟市党委和行署(政府)均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纳入学习计划并通过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会等形式开展学习。2.坚决彻底清理各类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关于涉及统计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重点排查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的文件和做法。3.进一步规范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免、调动工作流程。严格执行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双重管理有关规定,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其人选在提交党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前需征得上级统计局党组同意。4.全面推进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自治区及12个盟市均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和党校(行政学院)各类主体班次必修课内容。5.认真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检查。成立6个数据检查专项工作组开展五经普数据质量检查,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普查机构共实地检查439个普查小区。(二)组织推动首轮统计督察整改“回头看”1.巩固提升首轮统计督察整改成效。组织各盟市集中开展首轮统计督察整改“回头看”,根据反馈,除基层统计人员力量薄弱的问题需长期坚持整改外,其余问题结合本次督察整改工作已整改到位。2.认真开展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自治区及12个盟市均召开全区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通过警示教育以案释法、引以为戒,全面提升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意识。3.深入解决基层统计人员力量薄弱问题。印发《苏木乡镇街道、旗县级、部门、园区和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2024修订版)》,对配备统计人员提出进一步明确要求。组织各盟市对基层统计人员情况开展摸底工作,建立统计人员信息台账,并结合工作实际,联合组织、人社、统计等部门积极推动解决基层统计人员力量不足问题。(三)持续巩固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成果自治区、盟市两级统计部门通过线上凭证核查、线下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各专业数据进行全面核实。针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在专项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3个盟市分别采取数据核查、“回头看”、“约谈”统计部门负责人、调整统计部门机构编制等方式,与本轮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统筹推进。(四)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1.积极推进自治区统计督察。2023年1月至2月,授权自治区统计局对2个旗(区)开展统计督察试点,被督察地区于2024年4月报送了督察整改报告。2024年2月至3月,对1个市开展了市级统计督察试点,目前已向被督察地区反馈督察意见书。2.增强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进一步深化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充分发挥监督贯通协调平台作用,将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录入自治区党委监督贯通协调平台,压实相关整改地区和部门主体责任。3.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根据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的重点行业开展了执法检查。4.认真解决基层统计执法力量不足问题。采集全区统计执法证持证人员基本信息,建立统计督察检查骨干库,把执法队伍建设工作纳入盟市统计局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及盟市级统计督察重要内容。5.努力提升统计监测分析水平。建立健全内蒙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五大任务”等统计监测指标体系,鼓励统计部门积极围绕当前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统计分析。三、深化整改成效,建立长效机制,提升全区统计现代化水平经过3个月的集中整改,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这次督察反馈的问题,大部分需要持续用力、长期坚持。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借助党纪学习教育有利契机,不断巩固提升督察整改成效,推动内蒙古统计事业再上新台阶。(一)增强政治自觉,全面压实防治统计造假政治责任。充分认识统计造假的极端危害性、顽固性以及防治统计造假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上来,聚焦到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工作部署,坚决彻底清理各类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及时制止和纠正统计造假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一步压实各地区、各部门防治统计造假的政治责任。(二)深学笃行实干,着力推动统计督察整改见行见效。深入抓好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的再学习、再贯彻、再落实,引导各地区各部门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发展观,督促各级统计机构牢固践行“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的工作信念。推进我区专项治理行动常态化、长效化,持续深入解决督察指出的基层统计人员力量薄弱等问题。(三)深化贯通协同,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持续推动《关于完善监督体系的十条意见》及“1+9”监督体系各项制度规定的深入落实,不断深化统计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统计造假处分处理的规定,严肃处理统计违纪违法问题。在完成盟市统计督察试点基础上,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全面推进统计督察,不断巩固提升良好的统计生态。(四)强化成果运用,全面提升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强化督察整改成果的运用,将统计工作置于全区发展大局中统筹谋划,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不断强化统计服务能力和水平,紧紧围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持续完善内蒙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五大任务”等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紧扣办好内蒙古自治区“两件大事”,实现“闯新路、进中游”目标,充分发挥统计部门监测评价职能,更好更快更优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71-6944514电子邮箱:nmzfj@nmgtjj.cn邮编:010055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1号楼

    2024-07-05
  • 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第二季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抽查情况

    近期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第二季度全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抽查工作,具体情况如下。一、第二季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抽查情况(一)2024年第二季度政府网站抽查情况。对全区正在运行的554个政府网站中的368个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为66.43%(详见附件1)。其中,自治区本级网站43个,盟市、旗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115个,抽查比例为100%;各盟市部门网站210个,抽查比例为53.03%。存在严重问题的政府网站有6个(详见附件2),抽查合格率为98.37%。83.62%的政府门户网站能够在5个工作日内对常见咨询作出有效答复。(二)2024年第二季度政务新媒体抽查情况。对全区5281个政务新媒体中的2377个进行检查,抽查比例为45.01%。其中9个新媒体不合格,总体合格率为99.62%(详见附件3)。(三)2024年第二季度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采用情况。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共采用信息493条,其中各盟市274条、自治区各部门219条。包括时事新闻类信息258条,政务公开类信息70条,互动交流类信息10条,政策解读类信息24条,共建栏目131个。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政府网站方面。一是部分网站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网站长期无人监管,首页信息不更新、有空白栏目、有暗链、外链等问题。二是部分网站政策解读不到位。存在未对政策性文件进行解读的情况,政策解读材料未在规定时限内发布、解读形式单一、解读关联设置不规范。三是部分网站互动交流不到位。存在未按要求规范建设网上互动交流平台,未建立健全网民意见建议的审看、处理和反馈机制等问题。(二)政务新媒体方面。一是“重建设、轻监管”现象仍然存在,部分政务新媒体账号长期不更新,个别政务新媒体账号未按要求开设互动交流渠道,答复网民咨询信息不及时。二是漏报新媒体账号仍然存在,“微信小程序”未报备数量较多,未按要求备案擅自开设现象较为严重。附件:1.自治区政府网站抽查情况          2.自治区政府网站抽查不合格情况          3.自治区政务新媒体抽查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4年6月26日        

    2024-06-28
  • 国家统计局2023年常规统计督察第1统计督察组向内蒙古自治区反馈统计督察意见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国家统计局于2024年4月3日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反馈了2023年常规统计督察意见,国家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康义通报常规统计督察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王莉霞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黄志强,国家统计局2023年常规统计督察第1统计督察组有关负责同志,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相关地市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2023年11月23日至12月5日,国家统计局2023年常规统计督察第1统计督察组对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了常规统计督察。督察认为,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在自治区落实落地,着力夯实统计基层基础,不断深化统计改革,统计数据质量和工作质效得到有力提升。督察发现,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仍有差距,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压得不够实,一些地区对统计造假问题的顽固性、危害性认识不足,干预统计工作问题在个别地区仍有发生。二是组织推动首轮统计督察整改不够严实,有的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有的问题边整改边发生,有的地区存在纸面整改等问题。三是组织推动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不够扎实有效,个别地区存在不严不实问题。四是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有不足,统计执法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履行统计监测评价职能还有差距,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有待进一步强化。督察组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提出有关意见建议:一是进一步深学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防治统计造假作为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举措,全面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二是从严从实推进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三是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四是认真做好统计督察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严肃追责问责。有关整改情况应在3个月内向国家统计局反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受孙绍骋书记委托,王莉霞代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向督察组对内蒙古统计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她表示,督察组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提出整改要求精准有力,我们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内蒙古将从政治上进一步深化认识,更加坚定自觉地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抓好反馈意见整改作为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全力做好督察“后半篇文章”。要严格对照反馈意见,抓紧制定整改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限,把责任具体化、清单化,从严从实推进整改,该问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全区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深入查找问题背后原因,从源头上、制度上深入整改、系统治理,坚决杜绝虚假整改、表面整改。要紧紧抓住此次统计督察整改契机,全面夯实统计基础,强化统计执法、统计监督,扎实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牢牢守住数据质量“生命线”,不断提高全区统计工作效能,为自治区办好两件大事、实现闯新路进中游目标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2024-04-09
  •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全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抽查及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和自治区有关工作要求,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近期组织开展了2024年第一季度全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第一季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一)总体情况1.2023年第四季度通报问题整改情况。经复查,“内蒙古人防老兵”微信公众号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改。2.2024年第一季度政府网站抽查情况。我局从全区正在运行的556个政府网站中抽查363个(详见附件1)。自治区本级政府网站及盟市、旗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的抽查比例为100%,其中,自治区本级网站43个,盟市、旗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115个;各盟市部门网站抽查比例为51.51%,共计205个。从抽查结果看,存在突出问题的网站有4个(详见附件2),抽查合格率为98.89%,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网站抽查合格率为100%。本次抽查发现,有89.66%的政府门户网站能够在5个工作日内对常见咨询作出有效答复,有64个门户网站能够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有效答复。3.2024年第一季度政务新媒体抽查情况。我局从全区5358个政务新媒体中抽取2424个进行检查,抽查比例为45.24%。抽查结果发现不合格新媒体1个(详见附件3),总体合格率为99.96%,本季度全区12个盟市政务新媒体抽查合格率均为100%。4.有关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各地区各部门均能够按照要求于1月31日前在本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发布《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呼伦贝尔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满洲里市能够利用政府网站及时宣传“十四冬”相关报道。(二)存在的主要问题1.政府网站内容保障方面。个别地区和部门未全面落实值班读网制度,导致网站栏目不更新、栏目无法正常访问、信息更新不同步等问题仍然存在,如“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网站存在多个空白栏目、“海勃湾区人民政府”网站多个栏目无法访问、“多伦县人民政府”长者模式与普通模式信息更新不同步;个别网站未做好咨询建议受理和反馈情况的公开工作,如“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未按要求及时答复网民咨询信息,“四子王旗人民政府”网站未公开信件的留言时间,“石拐区人民政府”网站未明确征集稿开始、截止期限,影响了公众决策参与度;个别政府网站“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入口链接设置有待进一步规范,如“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网站未在其他页面底部功能区规范添加相关标识。2.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方面。个别政务新媒体缺乏有效监管,导致信息发布不及时,如自治区司法厅“五原强制隔离戒毒所”一点号;有的政务新媒体账号开设不规范,未进行主体实名认证,仅以个人名义开设账号,不利于统筹管理,如通辽市科尔沁区“西门街道”微信公众号。二 、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采用情况(一)基本情况1.2024年第一季度,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共采用信息449条,其中各盟市252条、自治区各部门197条。包括时事新闻类信息283条,政务公开类信息20条,互动交流类信息8条,政策解读类信息12条,共建栏目126个。2.包头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自治区统计局、体育局、林业和草原局等地区和部门能够按要求高质量完成信息报送工作,采用率较高。(二)主要问题部分信息时效性差、质量不高;部分单位存在报送量少、重复报送等问题。三、下一步工作要求(一)提高政务公开精准度。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期印发的《关于在全区开展诚信建设工程的实施方案》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政府网站要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各类主体失信信息;并在已开设的“便民惠企政策专栏”中及时公开最新政策,要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并与政策文件双向关联;要及时通过政务新媒体发布便民惠企政策和政策解读,实现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联动发布。(二)坚持抽查制度常态化。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工作职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及时开展巡查检查,避免出现网站无法访问、栏目空白、栏目不更新等问题。要加强“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留言办理审核,明确责任人,严格办理时限,提高答复质量。各级政府网站要建立健全巡网读网制度,通过机器扫描和人工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链接可用情况、信息内容质量等进行巡检,确保网站功能使用畅通、信息发布准确。(三)加强政务新媒体账号监管。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主办、承办职责,依托“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对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关停、注销实行严格的全生命周期备案管理,继续加大对政务新媒体账号的清理、排查力度,做优做强主账号,提升政务新媒体专业化运营能力。被通报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有关盟市和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请于4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至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政务公开处。附件:1.自治区政府网站抽查情况        2.自治区政府网站抽查不合格情况        3.自治区政务新媒体抽查情况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4年3月29日     

    2024-03-29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3年,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及自治区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决扛起法治政府建设政治责任(一)坚持党的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按规定向自治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推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依法公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加强政务公开,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提请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和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二)加强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重点内容,列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重要教学内容,全区累计组织各类学习、培训、宣讲8100余场(次)。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指导清单》,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出版《法治内蒙古建设发展报告(2022)》,举办“首届内蒙古法治论坛”。(三)加强督察考核和示范引领。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实绩考核重要内容,优化考核指标,强化日常监控,实施分类考核。开展全区法治建设督察,反馈问题227条,持续跟踪问效,推动整改落实。推进第一责任人述法制度化、规范化,实现旗县级以上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全覆盖。提升行政应诉质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99.74%。开展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确定6个示范盟市、19个示范旗县(区)和31个示范项目,推荐4个地区和5个单项参加全国第三批示范创建活动,带动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着力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推动行政权力动态调整,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权责清单及取消下放目录,保留1304项行政权力事项,取消下放268项。权责清单模块与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互联共享,“事项覆盖度”指数在2023年省级人民政府和重点城市政务服务能力评估中被评为“全国领先”,政务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二)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 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方案》,完善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治理拖欠账款等行为长效机制,推进防范化解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实现无分歧欠款100%清偿。完善政府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政府失信被执行人占比控制在万分之二以内。提升“蒙企通”平台企业“反映问题”窗口效能,受理反映问题186件,为企业清欠账款、挽回损失6.4亿元。(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动态调整“一单两库”,2023年,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经营主体12.52万余户(次),向社会公开抽查检查结果67.68万余条。聚焦便民利企,推出便捷市场准入9条措施,促进经营主体发展任务清单等惠企政策包,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区经营主体总量达273万户,同比增长7.9%,新设经营主体45.9万户,同比增长24.6%。(四)加快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扎实推进“区块链+法治”,推动政府治理和大数据技术深度融合,“智慧法治”平台全年主要业务数据增量达到283万余条,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数据支撑。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一)推进行政立法。提请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6件、修改3件;修改规章3件、废止2件。将两件大事立法作为重点项目,推动出台6部促进条例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肉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奶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等具有内蒙古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完成2024年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征集。(二)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质效。修订《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制度,全区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443件,全面清理和专项清理相结合,全区清理规范性文件6037件,废止2011件。组织开展涉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等9项专项清理。推进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公开规章129部,实现全区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统一公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动各级领导干部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决策。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全区党政机关配备公职律师3206名,自治区人民政府本级合法性审查670件(次)。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自治区19个重点执法部门制定裁量权基准,持续推进柔性执法,将3347项处罚事项纳入免罚、轻罚清单。修订《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1号),健全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培训执法人员8.1万人次,审核行政执法及监督人员1.09万余名,核发电子执法证1.05万余件。(二)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整改问题线索614个,整改率100%。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衣食住行“铁拳”行动,发布典型案例124件。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立案查处1900件,停产整顿企业93家。(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区共评查行政执法案卷8880卷,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热线合作机制,加强执法不规范问题整改。开展全区万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选聘工作,发挥监督“哨点”作用。743个司法所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苏木乡镇综合执法。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预防处置能力明显增强(一)加强预案体系建设。自治区本级总体预案和47部专项应急预案全部制定印发,各盟市、旗县(市、区)修订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及部门应急预案1710部,应急体系进一步完善。(二)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5支应急救援队伍被确定为国家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新建自治区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16支,组建2支自治区级水上区域救援队伍,推进民兵应急力量与政府应急管理体系融合共建。加强区域协作,与黑龙江、吉林、辽宁、宁夏、甘肃等5个省区签订应急管理协作和联防联控协议。(三)强化应急响应和隐患排查。推进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建设,组织会商研判85次,应急调度221次,启动应急响应8次,派出一线工作组29个。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排查隐患1543项,完成整改1532项。(四)强化应急普法宣教。开展应急宣传“五进”活动2.4万余场(次),举办全区首届应急管理法律知识竞赛,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六、健全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一)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推动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四所一庭”联动机制。全面推进信访代办制,全区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9.6万余件,调解成功19.5万余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9.5%。办理公证36.5万件、司法鉴定4.4万件、仲裁4286件,同比分别增加27.6%、15.4%和20.2%。(二)提升行政复议质效。开展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年活动和行政复议法学习宣传活动。建立行政复议与执法监督联合机制,创新行政复议调解和解机制,推行行政复议代办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升级行政复议系统,研发“内蒙古掌上复议”小程序,实现行政复议案件“全程网办”。全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770件,同比增长56.96%,确认违法、变更、撤销、责令履行的966件,复议直接纠错率24.47%。(三)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启用公共法律服务“三台融合”平台,打造“援调对接”新模式,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2万件,为农牧民工提供法律援助10336人次,挽回经济损失24632.97万元。发挥律师专业优势,持续开展“万所联万会”、“万名律师进乡村”等活动,律师深入企业5500余家,提供法律服务1.6万多次,开展“法治体检”4963次;深入乡村1.5万人次,提供法律服务14余万次,实现嘎查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四)推进涉外法律服务。46家公证处具备涉外公证资质,11家参与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全国试点。41家律师事务所、1569名律师具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培养律师涉外领军人才120名,16名入选司法部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七、扎实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法治社会建设基础进一步夯实(一)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深入开展宪法宣传系列活动,推动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扎实推进“四制度一评议”机制落实,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举办“八五”普法进行时栏目,64家普法责任单位厅级领导走进直播间开展宣讲,收听收看2.2亿人次。开展“六部促进条例宣传活动”等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治乌兰牧骑进高校、中小企业、农村牧区等法治宣传活动。建成“智慧普法”大数据平台,入选2023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司法创新案例。(二)创新推动基层治理。开展全区守法普法示范旗县(市、区)创建活动,实现对3.4万余名法律明白人和8107户学法用法示范户常态化培养管理。开展“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复核工作,推动法治乡村建设。在总结成绩的同时,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法治建设组织保障有待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履行不够规范,法律顾问作用发挥不充分、合法性审查走形式等问题依然存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不出声”问题仍未彻底解决,应诉质效需要进一步提升;个别执法单位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问题仍然存在。2024年,我区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持续贯彻落实《纲要》及自治区实施方案,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努力为办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实现“闯新路、进中游”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2024-02-26
  •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全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抽查及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

    内政服字〔2023〕209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和自治区有关工作要求,自治区政务服务局近期组织开展了2023年第四季度全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 第四季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一)总体情况1.2023年第三季度通报问题整改情况。经复查,2023年第三季度检查发现的4个不合格政府网站和15个不合格政务新媒体中,“保安沼监狱”微信公众号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改。2.2023年第四季度政府网站抽查情况。我局从全区正在运行的552个政府网站中抽查353个(详见附件1)。自治区本级政府网站及盟市、旗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抽查比例为100%,其中,自治区本级网站43个,盟市、旗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115个;各盟市部门网站抽查比例为49.49%,共抽查195个。从抽查结果看,存在突出问题的政府网站有4个(详见附件2),抽查合格率为98.87%,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网站抽查合格率为100%。本次抽查发现,有79.31%的政府门户网站能够在5个工作日内对常见咨询作出有效答复,有47个门户网站能够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有效答复。3.2023年第四季度政务新媒体抽查情况。我局从全区5128个政务新媒体中抽取2333个进行检查,抽查比例为45.50%。抽查结果显示不合格新媒体28个(详见附件3),总体合格率为98.79%,其中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阿拉善盟政务新媒体抽查合格率为100%。4.2023年第四季度各盟市漏报新媒体情况。我局本季度开展第二轮漏报新媒体专项抽查工作,部分盟市新媒体账号核查彻底、第三方平台排查覆盖全面,补报及时准确,能够做到“应报尽报、应管尽管”,如包头市、赤峰市;有个别盟市核查不彻底,仍存在部分漏报账号,如“科右中旗文旅”新浪微博,“陈旗文化旅游广电局”“杭锦经济开发区”“阿拉善左旗科学技术和林业草原局”“清水河县民族事务委员会”“开鲁县林业和草原局”“磴口县环境保护局”微信公众号。(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网站功能和内容质量有待提升。个别政府网站未严格落实信息审核发布机制,如“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网站存在严重表述错误;部分地区技术运维保障不到位,缺乏常态化监管,如“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存在多个空白栏目,“乌海市人民政府”网站失效内容清理不及时,存在大量错误链接;个别政府网站域名不规范、网站标识缺失、安全隐患问题突出,如“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网站ICP备案信息错误、部分信息页面未清晰列明公安机关备案标识。2.政务新媒体建设和账号管理有待提高。有的政务新媒体审核把关不严,如“扎赉特旗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存在严重表述错误、“莫旗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今日头条号动态信息发布不及时、“固阳县公安局”快手短视频账号未提供有效咨询建言渠道等;有的政务新媒体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中存在信息填报错误、账号信息(变更、开设、注销)未及时进行备案等情况,如“健康奈曼”微信公众号、“乌海交警”新浪微博等备案信息与实际认证信息不一致。二 、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采用情况(一)基本情况1.2023年下半年,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运行安全、平稳、有序,共采用信息1446条,其中各盟市1026条、自治区各部门420条。包括时事新闻类信息1012条,政务公开类信息250条,互动交流类信息54条,政策解读类信息10条,内蒙古概况类信息6条,共建栏目114个。2.包头市、锡林郭勒盟、呼伦贝尔市,自治区教育厅、统计局、体育局等地区和部门能够按要求高质量完成信息报送工作,采用率较高。(二)主要问题有的信息存在表述错误、排版错乱、重复报送等问题;有的单位信息报送人员工作交接不到位,导致信息报送工作长时间断档。三、下一步工作要求(一)做好“十四冬”宣传和网络安全。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将在我区举办,办好“十四冬”对提升内蒙古形象具有重大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利用政府网站和新媒体及时转载官方媒体“十四冬”的相关报道,营造良好宣传氛围。要强化防范管理、严密排查风险、实时监测预警,采取强力有效处置措施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二)压实政府网站主管主办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政府网站建设主体责任,通过机器扫描、人工检查等方法,对政府网站整体运行、链接可用、栏目更新、信息内容质量等情况进行日常巡检,每日浏览网站内容,并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做好纠错整改。(三)加强政务新媒体日常管理。各地区各部门在保证现有新媒体正常开设及更新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评估本单位是否有必要、有能力运营其他类型新媒体账号,已开设且无力维护的,应及时清理关停并按程序报备。进一步加强稿件审核,稿件正式发布前,必须严格执行“三审三校”,确保稿源、文字、图片、排版等各环节不漏项、不出错。(四)做好2023年政府网站工作报表发布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12号)文件要求,于2024年1月20日前在本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发布《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并及时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完成填报工作。盟市政府门户网站要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开设专栏,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发布本地区《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集中发布各级各类政府网站的工作年度报表。对此次通报存在问题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有关盟市和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请于1月10日前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至自治区政务服务局。附件:1.自治区政府网站抽查情况      2.自治区政府网站抽查不合格情况      3.自治区政务新媒体抽查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    2023年12月27日    

    2023-12-28
  • 自治区标准化和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示2023年自治区主席质量奖拟授奖名单的通告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2〕86号)《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内市监质发规〔2023〕3号)的规定,经自治区标准化和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共5家单位进入拟授奖名单,现将该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一、拟授奖名单(按汉语拼音排序)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优然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中环晶体材料有限公司二、公示时间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2023年12月20日-2023年12月28日)。三、受理方式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使用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方式。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受理电话:0471-6387752电子邮箱:nmg_zlc@126.com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世纪四路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526室邮政编码:010010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和质量强区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           

    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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