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中受理信访举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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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3-02 15:52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职能作用,自治区纪委监委全面受理关于党组织、党员以及监察对象损害营商环境的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信访举报,现将受理信访举报的方式公告如下:

来信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北街青城巷1号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信访室收  (邮编:010015)

来访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北街青城巷1号

举报电话:12388(全区统一举报电话,在区外拨打时请加拨区号)

网络举报:neimeng.12388.gov.cn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自治区纪委监委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

                          2021年2月23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纪委监委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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