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城市规划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字〔2021〕55号 |
成文日期 | 2021-07-14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城市规划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字〔2021〕55号 |
成文日期 | 2021-07-14 |
通辽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实施〈通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局部修改方案的请示》(通政发〔2021〕2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通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2020年局部修改版)》(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你市要按照局部修改后的《总体规划》,进一步组织修改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确保《总体规划》有效实施。待新编制的通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准生效后,该《总体规划》自动失效。
三、通辽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规划监督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城市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021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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