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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城市规划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字〔2019〕13号
成文日期 2019-02-22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城市规划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字〔2019〕13号
成文日期 2019-02-22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二连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2-27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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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二连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二政发〔2019〕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二连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二连浩特市是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我国对蒙最大的陆路口岸,中蒙俄经济走廊物流、交通枢纽,自治区重点边境贸易、文化、旅游、宜居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尽快建立健全二连浩特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逐步把二连浩特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口岸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20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处理好中心城区与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合作区(中方一侧)、欧亚物流园区的关系,城市建设要统筹考虑周边农村牧区生产生活需要。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控制在12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21.6平方公里以内;到2035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控制在2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29.87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落实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四、着力健全完善口岸功能。以“一带一路”倡议为引领,抓住国家批准二连浩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战略机遇,依托二连浩特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合作区、欧亚物流园区,创新投资方式,拓展对外贸易,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提升二连浩特市对蒙古国和俄罗斯东西伯利亚地区的贸易、物流、旅游等服务能力,推动二连浩特市形成全面开放的新格局。

五、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坚持“生态底线、以水定产、先进高效”的原则,把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对齐哈日格图水源地和二连盆地——查干诺尔恐龙化石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力度。科学合理利用资源,加强城市节水和再生水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

六、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二连浩特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二连浩特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二连浩特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管理,不得下放管理权限,保障规划有效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规划的意识。

七、你市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总体规划》。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实施《总体规划》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专此批复。

 2019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二连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的批复.pdf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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