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应急管理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字[2006]420号 |
成文日期 | 2006-12-07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字[2006]420号 |
成文日期 | 2006-12-07 |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自治区将从2006年12月起,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内蒙古自治区“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确保编制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规划》编制任务按时完成。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
内蒙古自治区“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方案
编制《内蒙古自治区“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我区一项重要工作。为顺利完成《规划》编制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规划》编制的组织领导
参照国家编制“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组织机构形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规划》编写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孙惠民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副组长:乔 木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常军政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张建华 自治区人民政府调研室副主任
田颖男 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丁 才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韩国刚 自治区人民政府人防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由承担编写任务的各编写单位编写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办主任闫怀定担任,日常协调联络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负责。
联系人:汤建男
联系电话:4826031
二、《规划》的总体框架
具体如下:
导 言
第一部分:我区应急体系现状
第一节:概括总结我区应急体系建设的初步成效。
第二节:客观阐述我区应急体系建设的主要问题。
第三节:简要分析我区应急体系建设所面临的形势。
第二部分:我区应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我区应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
第二节:我区应急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我区应急体系建设的目标。具体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个部分。
第三部分:我区应急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第二节:信息、指挥系统建设。
第三节:应急队伍建设。
第四节:物资保证能力建设。
第五节:紧急运输保障系统建设。
第六节:通信保障系统建设。
第七节:恢复重建体系建设。
第八节: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第九节:培训与演练体系建设。
第十节: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建设。
第四部分:我区应急体系建设的资金安排
第一节:我区“十一五”期间应急体系建设的投资预算。
第二节:我区“十一五”期间应急体系建设所需资金的筹措。
第五部分:我区应急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
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节:推进应急管理法制建设。
第三节:建立稳定的应急管理投入机制。
第四节:制定相关经济保障政策。
第五节:加强科研开发和人才培养。
第六节:加强协调配合和规划衔接。
第七节:建立健全《规划》监督评估机制。
三、《规划》编制的具体分工
(一)第一部分:我区应急体系的现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调研室负责编写。
(二)第二部分:我区应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办负责编写。
(三)第三部分:我区应急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写。
(四)第四部分:我区应急体系建设的资金安排,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编写。
(五)第五部分:我区应急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办、法制办、调研室、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分别编写。具体分工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办负责编写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负责编写第二节推进应急管理的法制建设;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编写第三节建立稳定的应急管理投入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写第四节制定相关经济保障政策;自治区科技厅负责编写第五节加强科研开发和人才培养;自治区人民政府调研室负责编写第六节加强协调配合和规划衔接、第七节建立健全《规划》监督评估机制。
《规划》的统稿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调研室、人防办负责。
四、编制工作进度安排
编制工作从2006年11月下旬开始,至2007年3月底全部完成。具体进度是:
(一)初稿第一稿(各编写单位起草的初稿),应在2006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初稿第二稿(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讨论形成的初稿),应于2007年1月中旬完成。
(三)汇总稿(经自治区人民政府调研室汇总形成的初稿),应于2007年1月底前完成。
(四)征求意见第一稿(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形成的征求意见稿),应于2007年2月上旬完成,并印发各盟市及自治区各部门征求意见。
(五)征求意见第二稿(吸收各地区、各部门意见修改后形成的征求意见稿),应于2007年3月上旬完成,并印发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军区领导同志征求意见。
(六)送审稿(吸收领导同志意见修改后形成最终稿),应于2007年3月底前完成,提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五、编制工作具体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编制《规划》对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和建设和谐内蒙古的重要意义,克服困难,认真编制,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大力支持《规划》编制部门工作,及时主动为编制部门提供所需资料和数据。
(三)各编制部门之间要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积极交流和探讨《规划》相关内容,确保《规划》编制质量,以促进全区应急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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