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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字[2006]420号
成文日期 2006-12-07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字[2006]420号
成文日期 2006-12-07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2-07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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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自治区将从2006年12月起,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内蒙古自治区“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确保编制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规划》编制任务按时完成。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       

内蒙古自治区“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方案

  编制《内蒙古自治区“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我区一项重要工作。为顺利完成《规划》编制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规划》编制的组织领导

  参照国家编制“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组织机构形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规划》编写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孙惠民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副组长:乔  木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常军政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张建华  自治区人民政府调研室副主任

            田颖男  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丁  才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韩国刚  自治区人民政府人防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由承担编写任务的各编写单位编写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办主任闫怀定担任,日常协调联络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负责。

  联系人:汤建男

  联系电话:4826031

  二、《规划》的总体框架

  具体如下:

  导 言

  第一部分:我区应急体系现状

  第一节:概括总结我区应急体系建设的初步成效。

  第二节:客观阐述我区应急体系建设的主要问题。

  第三节:简要分析我区应急体系建设所面临的形势。

  第二部分:我区应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我区应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

  第二节:我区应急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我区应急体系建设的目标。具体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个部分。

  第三部分:我区应急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第二节:信息、指挥系统建设。

  第三节:应急队伍建设。

  第四节:物资保证能力建设。

  第五节:紧急运输保障系统建设。

  第六节:通信保障系统建设。

  第七节:恢复重建体系建设。

  第八节: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第九节:培训与演练体系建设。

  第十节: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建设。

  第四部分:我区应急体系建设的资金安排

  第一节:我区“十一五”期间应急体系建设的投资预算。

  第二节:我区“十一五”期间应急体系建设所需资金的筹措。

  第五部分:我区应急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

  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节:推进应急管理法制建设。

  第三节:建立稳定的应急管理投入机制。

  第四节:制定相关经济保障政策。

  第五节:加强科研开发和人才培养。

  第六节:加强协调配合和规划衔接。

  第七节:建立健全《规划》监督评估机制。

  三、《规划》编制的具体分工

  (一)第一部分:我区应急体系的现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调研室负责编写。

  (二)第二部分:我区应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办负责编写。

  (三)第三部分:我区应急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写。

  (四)第四部分:我区应急体系建设的资金安排,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编写。

  (五)第五部分:我区应急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办、法制办、调研室、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分别编写。具体分工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办负责编写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负责编写第二节推进应急管理的法制建设;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编写第三节建立稳定的应急管理投入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写第四节制定相关经济保障政策;自治区科技厅负责编写第五节加强科研开发和人才培养;自治区人民政府调研室负责编写第六节加强协调配合和规划衔接、第七节建立健全《规划》监督评估机制。

  《规划》的统稿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调研室、人防办负责。

  四、编制工作进度安排

  编制工作从2006年11月下旬开始,至2007年3月底全部完成。具体进度是:

  (一)初稿第一稿(各编写单位起草的初稿),应在2006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初稿第二稿(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讨论形成的初稿),应于2007年1月中旬完成。

  (三)汇总稿(经自治区人民政府调研室汇总形成的初稿),应于2007年1月底前完成。

  (四)征求意见第一稿(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形成的征求意见稿),应于2007年2月上旬完成,并印发各盟市及自治区各部门征求意见。

  (五)征求意见第二稿(吸收各地区、各部门意见修改后形成的征求意见稿),应于2007年3月上旬完成,并印发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军区领导同志征求意见。

  (六)送审稿(吸收领导同志意见修改后形成最终稿),应于2007年3月底前完成,提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五、编制工作具体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编制《规划》对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和建设和谐内蒙古的重要意义,克服困难,认真编制,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大力支持《规划》编制部门工作,及时主动为编制部门提供所需资料和数据。

  (三)各编制部门之间要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积极交流和探讨《规划》相关内容,确保《规划》编制质量,以促进全区应急工作的深入开展。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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