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知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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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4-25 15:41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

《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

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全文



信息来源:草原全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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