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统计局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自治区统计局统计云系统联网直报试点单位告知书
2024-04-11 09:26:55     来源: 自治区统计局    
【字体: 】     打印    

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各联网直报单位:

首先,感谢贵单位长期以来对统计工作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云建设工程实施总体安排,根据《统计云管理平台和应用系统上线运行工作安排》要求,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将于2024年8月份上线试运行。同时依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统计云平台联网直报系统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治区统计局决定在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开展统计云系统联网直报综合试点工作。

2024年4—6月,请贵单位通过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https://tjy.stats.gov.cn)报送相关报表数据。在此,特将有关工作事宜说明如下:

一、执行制度:《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和《“四下”单位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

二、填报数据:综合试点分4月中下旬5月中下旬两个时间段开展:4月中下旬,贵单位需要在统计云平台联网直报系统中填报2024年3月份的月报数据、2024年1季度的季报数据和2023年上半年的半年报数据。5月中下旬,贵单位仅需在统计云平台联网直报系统中填报2024年4月份数据,季报、半年报不再填报。

届时,各级统计机构将为贵单位做好相关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同时也希望贵单位能够对该系统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并反馈给各级统计机构!

我们衷心希望各联网直报单位全力支持这一试点工作,并诚挚感谢贵单位的关注与配合!


附件: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调查对象操作手册.pdf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2024年4月11日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返回顶部】【关闭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自治区统计局统计云系统联网直报试点单位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4-04-11 09:26
来源:自治区统计局
朗读

自治区统计局统计云系统联网直报试点单位告知书, 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各联网直报单位:首先,感谢贵单位长期以来对统计工作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云建设工程实施总体安排,根据《统计云管理平台和应用系统上线运行工作安排》要求,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将于2024年8月份上线试运行。同时依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统计云平台联网直报系统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治区统计局决定在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开展统计云系统联网直报综合试点工作。2024年4—6月,请贵单位通过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https://tjy.stats.gov.cn)报送相关报表数据。在此,特将有关工作事宜说明如下:一、执行制度:《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和《“四下”单位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二、填报数据:综合试点分4月中下旬和5月中下旬两个时间段开展:4月中下旬,贵单位需要在统计云平台联网直报系统中填报2024年3月份的月报数据、2024年1季度的季报数据和2023年上半年的半年报数据。5月中下旬,贵单位仅需在统计云平台联网直报系统中填报2024年4月份数据,季报、半年报不再填报。届时,各级统计机构将为贵单位做好相关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同时也希望贵单位能够对该系统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并反馈给各级统计机构!我们衷心希望各联网直报单位全力支持这一试点工作,并诚挚感谢贵单位的关注与配合!附件: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调查对象操作手册.pdf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2024年4月11日         

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各联网直报单位:

首先,感谢贵单位长期以来对统计工作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云建设工程实施总体安排,根据《统计云管理平台和应用系统上线运行工作安排》要求,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将于2024年8月份上线试运行。同时依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统计云平台联网直报系统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治区统计局决定在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开展统计云系统联网直报综合试点工作。

2024年4—6月,请贵单位通过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https://tjy.stats.gov.cn)报送相关报表数据。在此,特将有关工作事宜说明如下:

一、执行制度:《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和《“四下”单位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

二、填报数据:综合试点分4月中下旬5月中下旬两个时间段开展:4月中下旬,贵单位需要在统计云平台联网直报系统中填报2024年3月份的月报数据、2024年1季度的季报数据和2023年上半年的半年报数据。5月中下旬,贵单位仅需在统计云平台联网直报系统中填报2024年4月份数据,季报、半年报不再填报。

届时,各级统计机构将为贵单位做好相关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同时也希望贵单位能够对该系统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并反馈给各级统计机构!

我们衷心希望各联网直报单位全力支持这一试点工作,并诚挚感谢贵单位的关注与配合!


附件: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调查对象操作手册.pdf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2024年4月11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