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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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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编制公开。报告内容包括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https://sthjt.nmg.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联系(电话:0471-463290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强化信息公开工作,围绕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和政民互动力度。依法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以信息公开助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区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公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设立专题栏目实时向社会公开城市空气质量、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垃圾焚烧厂自动监测数据、移动基站安装信息、空气吸收剂量率等信息,按时公开我区各类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自然保护区、声环境、核与辐射环境质量、沙尘监测等报告。全年共公开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1期、城市空气环境月报12期、内蒙古地表水水质月报12期、内蒙古地市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月报12期、内蒙古自治区地表水国控水质自动站监测周报20期、城市声环境状况2期、沙尘监测信息20期、内蒙古自治区辐射环境监测季报3期。

二是以信息公开助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强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信息公开,持续完善自治区生态环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紧抓生态环境保护核心业务,不断优化栏目设置,及时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备案信息、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信息、辐射类环评审批公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及审核信息等各类行政许可信息。配合自治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及时公开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公示等重要信息,优化升级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专题、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题、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计划专题、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和环境质量报告专题,全年共发布各类生态环境重点领域信息351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厅依法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7件,全部依法依规办理答复,未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从申请途径看,主要通过自治区依申请公开平台在线申请。从申请内容看,主要是申请公开各类生态环境类数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及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等方面的信息。

2023年我厅未向申请人收取依申请公开处理相关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对于涉及公众利益的重要生态环境政策,通过生态环境厅网站主动公开相关信息。不断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自查管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错敏字审核工作流程,多方面保障发布信息及时准确,避免因信息不准确引发各类风险。高质量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重新设计规范性文件公开栏目,集中公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公开平台作用。本年度我厅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4907篇,公布现行有效规章14件、各类文件187件,发布“一图读懂”、专家解读类文章6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8次,网站页面浏览量360余万次,内蒙古生态环境厅微信公众号、微博全年发布稿件3058篇、蒙古文新媒体翻译发布稿件745篇。通过搭建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上办事大厅,将我厅网上办事服务进行统一管理,改版升级生态环境厅网站蒙古文版,开展完成了网站适老化改造,方便视力残障人士信息检索。

(五)监督保障情况

定期对厅网站、政务新媒体上存在的表述错误,错字、断链等有害信息进行排查清理,全年共开展清理排查24余次,有效保障了我厅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1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2

1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3

0

0

3

0

1

5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3

0

0

3

0

1

4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0

0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

0

0

0

0

0

3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2

0

0

3

0

1

5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3

0

0

0

0

0

3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逐一对照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相关文件要求,查漏补缺不断完善政务新媒体和政府网站建设,针对上一年度报告提出的问题,重新梳理设置了信息公开栏目,进一步提升了栏目更新频率,彻底杜绝了网站栏目长期不更新的问题,增强了网站、新媒体运维保障能力。

有待改进之处是网站互动功能时效性需进一步提升。2024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政策等信息的公开和解读力度,主动回应热点生态环境问题,继续发挥我区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主阵地的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在《2022 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第三方评估报告》A类自治区各部门得分中位列第六名,网站蒙古文版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开展的2022年全区政府系统蒙古文政务网站群评估中位列第四名。

2023年,我厅未向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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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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