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00011512917C/2023-04164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教育厅 | 文 号 | 内政教督办函[2023]11号 |
成文日期 | 2023-03-24 10:45 | 公文时效 |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
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部署,我办继续将“双减”列为年度教育督导“一号工程”,纳入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双减”督导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
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双减”督导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把“双减”督导作为2023年教育督导“一号工程”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3〕6号)精神,持续推进“双减”改革走深走实,制定本方案。
一、督导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解决“双减”难点问题为导向,坚持督政和督学并重、过程和结果并重、指导和问责并重,强化学校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负担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构建“双减”背景下的良好教育生态。
二、督导原则
导向性原则。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引导、诊断、改进功能,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当前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非学科类培训良莠不齐、校外培训预收费监管不到位、艺考及涉境外培训治理难度大、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加强督导。
长效性原则。“双减”政策关系国计民生,关系教育生态和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督“双减”既要督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更要督体制机制完善、防反弹措施和监督整改体系建设,积极跟踪“双减”改革进展,促进突出困难问题解决,确保久久为功,形成新常态。
三、督导对象
各盟市政府和旗县(市、区)政府,各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各校外培训机构。
四、督导任务
(一)重点督培训机构。旗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推动旗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单独或联合、协作执法检查;执法检查要覆盖辖区所有校外培训机构。重点聚焦隐形变异、规范办学、收费和安全等内容;要不定期针对寒暑假、节假日等关键时间节点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抽查。自治区和盟市教育督导部门适时组织一次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情况的抽查,重点盯办学科类违规培训隐形变异、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管理不力、校外培训预收费监管不到位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带着线索督、跟着问题督、盯着问题改。自治区和盟市教育督导部门将“双减”工作情况及成效列入2023年对盟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重点内容,督促政府加强统筹协调,层层压实责任,推动部门履职尽责,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二)常态督校内减负。中小学校挂牌责任督学要将“双减”工作落实情况列为每月一次到校督导的重点进行常态化督导。按照《责任督学“双减”实地督导工作指引》(国教督办函〔2022〕22号)要求,进一步细化内容标准,切实推动学校完善管理机制、提高作业设计和课后服务水平。旗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校“双减”工作落实情况纳入2023年对中小学校办学质量绩效评估体系,重点考核学校在作业管理、课后服务、考试管理、教师待遇保障等减负工作机制运行和工作举措落实情况,家长学生教师的满意度;要在年内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挂牌责任督学反馈问题较多、群众举报频繁的中小学校的督查,建立工作台账,密切关注学校整改情况并持续跟踪问效。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研究制定2023年“双减”督导工作方案或计划,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目标责任制,明确督导任务、时间和督导方式,确保“双减”督导工作可落实、可考核。
(二)强化追责问责。自治区和盟市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缓慢或问题较多的盟市、旗县(市、区),适时公开曝光不作为、慢作为等典型问题。对工作中推诿扯皮、线索核查不积极、问题查处走过场的部门要及时督查提醒;对重点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通报;对任务重、困难多、基础差的地区加强督促指导;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对多次通报、重点约谈、挂牌督办仍整改不力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实施细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及时发现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指导督学依法督导、科学督导、文明督导,定期向社会宣传“双减”督导工作成果,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请各盟市教育(教体)局于4月7日前报送2023年“双减”督导工作方案或计划;7月5日前每个盟市报送“双减”督导优秀案例2篇,推荐“双减”督导优秀责任督学2名;11月10日前报送“双减”督导工作总结报告。
联 系 人:海丽斯
联系电话:0471-2856924(传真)
电子邮箱:zzqjdwjdb@163.com
索 引 号 | 1150000011512917C/2023-04164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教育厅 |
文 号 | 内政教督办函[2023]11号 |
成文日期 | 2023-03-24 10:45 |
公文时效 |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
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部署,我办继续将“双减”列为年度教育督导“一号工程”,纳入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双减”督导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
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双减”督导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把“双减”督导作为2023年教育督导“一号工程”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3〕6号)精神,持续推进“双减”改革走深走实,制定本方案。
一、督导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解决“双减”难点问题为导向,坚持督政和督学并重、过程和结果并重、指导和问责并重,强化学校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负担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构建“双减”背景下的良好教育生态。
二、督导原则
导向性原则。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引导、诊断、改进功能,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当前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非学科类培训良莠不齐、校外培训预收费监管不到位、艺考及涉境外培训治理难度大、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加强督导。
长效性原则。“双减”政策关系国计民生,关系教育生态和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督“双减”既要督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更要督体制机制完善、防反弹措施和监督整改体系建设,积极跟踪“双减”改革进展,促进突出困难问题解决,确保久久为功,形成新常态。
三、督导对象
各盟市政府和旗县(市、区)政府,各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各校外培训机构。
四、督导任务
(一)重点督培训机构。旗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推动旗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单独或联合、协作执法检查;执法检查要覆盖辖区所有校外培训机构。重点聚焦隐形变异、规范办学、收费和安全等内容;要不定期针对寒暑假、节假日等关键时间节点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抽查。自治区和盟市教育督导部门适时组织一次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情况的抽查,重点盯办学科类违规培训隐形变异、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管理不力、校外培训预收费监管不到位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带着线索督、跟着问题督、盯着问题改。自治区和盟市教育督导部门将“双减”工作情况及成效列入2023年对盟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重点内容,督促政府加强统筹协调,层层压实责任,推动部门履职尽责,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二)常态督校内减负。中小学校挂牌责任督学要将“双减”工作落实情况列为每月一次到校督导的重点进行常态化督导。按照《责任督学“双减”实地督导工作指引》(国教督办函〔2022〕22号)要求,进一步细化内容标准,切实推动学校完善管理机制、提高作业设计和课后服务水平。旗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校“双减”工作落实情况纳入2023年对中小学校办学质量绩效评估体系,重点考核学校在作业管理、课后服务、考试管理、教师待遇保障等减负工作机制运行和工作举措落实情况,家长学生教师的满意度;要在年内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挂牌责任督学反馈问题较多、群众举报频繁的中小学校的督查,建立工作台账,密切关注学校整改情况并持续跟踪问效。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研究制定2023年“双减”督导工作方案或计划,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目标责任制,明确督导任务、时间和督导方式,确保“双减”督导工作可落实、可考核。
(二)强化追责问责。自治区和盟市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缓慢或问题较多的盟市、旗县(市、区),适时公开曝光不作为、慢作为等典型问题。对工作中推诿扯皮、线索核查不积极、问题查处走过场的部门要及时督查提醒;对重点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通报;对任务重、困难多、基础差的地区加强督促指导;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对多次通报、重点约谈、挂牌督办仍整改不力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实施细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及时发现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指导督学依法督导、科学督导、文明督导,定期向社会宣传“双减”督导工作成果,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请各盟市教育(教体)局于4月7日前报送2023年“双减”督导工作方案或计划;7月5日前每个盟市报送“双减”督导优秀案例2篇,推荐“双减”督导优秀责任督学2名;11月10日前报送“双减”督导工作总结报告。
联 系 人:海丽斯
联系电话:0471-2856924(传真)
电子邮箱:zzqjdwjdb@163.com